記者:蔣元皓 立法院報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於(20)日審議行政院提送之「海洋污染防治法」及「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修正草案,針對「海洋污染防治法」,將「補助及獎勵海洋污染防治研究及技術開發」納入海洋污染防治基金用途等補充,以及罰則略作調整後,全案審竣,將送黨團協商;「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對於用砲認定權責有所討論,並經全案審竣,逕付二讀。海委會感謝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的協助,期望能速通過該二修正案並致力落實各項工作。
海委會表示,近年國際海事組織針對海洋污染防治議題有廣泛且深入討論,相關涉海規範實有必要反映國際趨勢及環境保護需求。「海洋污染防治法」現行條文共61條,修正草案共69條,除中央主管機關及權責變更等事項,本次修法重點包括充實財源、強化工具、公民參與及國際接軌等「四大目標」,以及「設置海污基金、強化污染的管理、全面提升罰則、建立吹哨者制度及接軌國際」五大主軸,以全面完備海洋環境維護法制。
「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之修正,除強化海巡機關執法規範及保障民眾權益外,更使海巡人員得據以依法使用器械,落實依法行政及提升施政效益。現行條文共17條,修正草案共19條,本次修法重點包括「增加器械使用彈性」、「逕行射擊時機明確化」、「明確用砲認定權責」、「設立公正調查機制」、「器械賠償回歸國賠機制」等,讓海洋執法者合法行使公權力無後顧之憂,強化維護我國海域及海岸秩序、保護海洋環境的能力。
「海洋污染防治法」及「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修正草案今獲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竣,委員們並提醒海委會儘速研擬相關子法與配套措施等。對此,海委會管碧玲主委特別感謝內政委員會莊召委及相關提案委員的建議與協助,海委會將依據草案內容,儘速完成子法與配套措施的研擬,以強化執法量能,落實海洋環境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