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冠源/台南報導
鑑於近來各地屢屢發生車輛未禮讓行人,釀成傷亡事故意外,外媒曾以「行人地獄」形容台灣交通狀況,立法院於4月14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其中大幅提高車輛未禮讓行人罰鍰上限至6000元,19日上午10時許臺南市警五分局長陳宇桓結合台南監理站與地方人士,於轄區行人、車流繁忙路口宣講新通過汽機車未禮讓行人罰則,盼打造北區的「行福路(行人幸福路)」。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為宣導立法院14日三讀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加重罰則的修正,今(19)日10時至11時分局長陳宇桓於率領交通組、和緯派出所員警、義交及志工,結合台南監理站股長沈彥廷、元美里長侯喬蓁、美式賣場人員等30餘人組成「交通快閃宣導團」,在汽機車停等紅燈的空檔,快閃團隊手持標語走過和緯路與文賢路口的行人穿越道,並以麥克風疾呼駕駛人行經路口及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通過務必停讓,盼打造北區的「行福路(行人幸福路)」,共同保護行人及購物客安全。
北區和緯路與文賢路口,為貫穿臺南市南北向、東西向之重要路口,尤以美式賣場營業時段過往行人及車流甚多,被列為交通違規熱點,因此成為首波宣導地點。
台南監理站股長沈彥廷表示,自今(112)年3月31日起,提高對於車輛未禮讓行人的罰責,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以及轉彎時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將由現行小型車處罰2000元、大型車處罰2800元,一律提高為3600元,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則除外。
警五分局分局長陳宇桓強調,這次修法重點包括提高未禮讓行人罰則、檢討違規記點制度、提高無照駕駛罰則、加重危險駕駛罰則,並擴大未禮讓行人適用範圍,希望藉由與監理單位合作,結合在地團體、志工等民間力量,加強宣導力度,讓大眾知道正確的行為,並培養良好的行車習慣,洗刷「行人地獄」的汙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