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嚴鈺雯/綜合報導
房仲帶民眾看房時,被大樓管委會收看屋費已經成為常態了嗎?近日一名網友在PTT指出,看到臉書社團有房仲在討論看屋費問題,好奇詢問「這部分應該是很正常的吧?請問北中南行情大概多少?如果每個社區都收,房仲如果沒有轉嫁給買方,每個月下來也是不小的開銷吧?」
此外,原PO也補充,他上網查詢才發現這部分沒有法條可管,「只是每個月超過20萬要開發票,20萬以每次收取100至300不等,至少要1000組買家」。他認為,住戶們對於收費應該都持有正面態度,「畢竟每組房仲來看房搭電梯等都是浪費全體住戶的用電。」
貼文一出,網友們紛紛討論此現象,「計次收費還好,某些社區用人頭計費的」、「高級豪宅才會有吧」、「你有沒有看過整團房仲來社區做教學的?全是房仲塞滿2部15人的電梯,住戶要坐還要等下一班,之後我們社區就要帶看費了」、「我住的社區曾收過看屋費,原因房仲拿別人的證件做訪客登記,還溜去別層樓後跑掉」。
也有不少人分享帶看費的行情,「有看過30年的破社區也要收100元看屋費」、「看屋收50-100,成交收500-1000,我去的大部分社區都有」、「還有一次1000元的呢」。
永慶房屋曾表示,現在許多大樓管委會會向房仲收取「帶看費用」或稱「清潔費」,其中費用約50~500元/次不等,此費用在多數有規模的房仲業者,就會採取公司自行吸收成本處理。不過,有些小型加盟店的房仲,就可能必須依靠業務自行吸收此項費用,公司也無法報帳,所以就有可能會告知客戶需支付「帶看費用」。
正雅法律事務所所長蔡順雄曾指出,有許多社區管委會認為,房仲或屋主帶看,會增加電梯、保全人事等社區營運成本,所以自訂「收取帶看費用」規則,此行為在法律上並不違法,但管委會一般都是向帶看者(房仲或屋主)收取, 多數房仲為順利媒合買賣雙方,都是採取自行吸收方式處理。
但倘若真有房仲或屋主向看屋者收取費用,蔡順雄說明,就必須在帶看行為未發生前告知看屋者,而根據民法第1條規定:「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所以倘若帶看者,未事先告知需收取看屋費用,等帶看過程已發生才告知,看屋者可主張「非常態法律事實」拒絕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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