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呂詠柔/綜合報導
管委會是社區不可或缺的單位,成立管委會的好處包含日常住戶聯繫交流、公設管理完善等。由於管委會在公寓較少見,為此台北市建管處就提供老舊公寓修繕補助,鼓勵更多老舊公寓成立管委會。
管委會該如何成立?建管處提供幾個要點:
一、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開會前置作業:
●推舉召集人:由區分所有權人2人以上互推1人擔任召集人,並公告10日後通知開會;開會通知單在開會前10日併同委託書、提案單、規約草約寄給區分所有權人。
二、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開會出席人數及比例:第一次會議需有區分所有權人及比例2/3以上出席,如果人數或比例不足時,該次會議流會,可以就同一議案召開第二次會議,第二次會議門檻降低為3人並1/5以上所有權人及比例出席。
●討論議案:第一次會議,議案需有出席人數及比例34以上同意,可討論社區規約、選任委員(主委)等社區大小事;若是流會再開的第二次會議,決議門檻亦降低為出席人數及比例過半數同意。
三、開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後:
●製作會議紀錄,將開會經過及決議事項載明在會議紀錄內,並由主席簽名,於會後15日內送達各區分所有權人並公告;如果是流會再開的第二次會議,所有權人可以在7日內以書面表示反對意見,反對人數及比例未超過半數時,決議視為成立,主席需在成立後10日內將會議成立公告並書面送給所有權人。
四、向建管處報備:
●至建管處官網點選檔案下載「附件1申請報備書」、「附件1-1申請報備檢查表」並附上推選召集人公告、區分所有權人名冊、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及簽到簿委託書,資料備齊後親送或郵寄至建管處(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南區)公寓大廈科收,便可完成管委會成立報備。
建管處指出,民眾若對成立管委會仍有問題,也可參考建管處製作之「臺北市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申請參考範本」,或撥打輔導公寓大廈成立管理組織諮詢專線1999分機2722,將有專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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