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永漢/高雄報導】一名林姓男子在112年3月21日接近下班時刻前往高雄市湖內區的農會欲領取補發之金融卡,惟未攜帶開戶印鑑所以無法取卡,就連想要取款亦沒有辦法,此際,農會行員向林男說明取款及領取提款卡相關規定後,林男仍不死心的央求行員通融,但這怪異的舉動反而引起行員注意,且行員發現林○○(男、43歲) &的帳戶在該(21)日即有9筆款項匯入,總計達新臺幣41萬元,與先前帳戶內金流明顯不同,懷疑這名男子就是詐欺集團的人頭帳戶兼提領車手,於是在林男離開後立即通報湖內分局湖街派出所。
湖街派出所所長侯正輝獲報並分析相關資料後,判斷林男帳戶所收到的款項為遭詐騙民眾的匯款,且為了順利取得贓款,一定會於隔(22)日再到農會提款或領取金融卡,故於22日農會營業前就到達現場埋伏,看見林男進入農會後,立即上前表明身分,林男沒料到警方會突然出現,且在警方詢問收取款項的來源及用途時什麼都說不出來,最後只能坦承自己將存摺交給他人使用,視每筆匯入款項的金額依比例收取報酬,沒想到錢還沒到手就被警方逮個正著,全案調查完畢後以詐欺及洗錢防制法移送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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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內分局長陳楨筌表示,手機門號及金融帳戶均是足以彰顯個人的特徵性物品,切勿出借或交給他人使用,若涉及不法將負有刑事及民事責任,不可不慎;而警方打擊詐騙犯罪,將持續向上溯源,以期將詐騙集團一網打盡,讓民眾免於詐騙風險,守護民眾的身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