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廖宥婷/台中報導】
臺中市警察局第一分局西區派出所警員林川富、張惜墨於日前20時許,接獲一名23歲的年輕男子報案稱於西區自由路一段上找不到原本停放的愛車,員警獲報後立即趕往現場,並協助該名報案人找尋愛車。
員警到場後,現場為一名林姓男子(89年次),其神情緊張、手足無措地表示他忘記自己機車停放的位置,林員先安撫林男的情緒,並請林男仔細回想機車放置地點有沒有明顯的地標,而林男回想後表示當日是下午到民權路上的咖啡廳用餐,當時是將機車停放於自由路一段上,但當要離開時卻找不到機車的停放地點,無助之下遂報警請求協助。
林員在聽聞林男的概況說明後,便先從林男所稱印象中的停放地點找起,因自由路一段過了民權路便屬於二段,林員深覺林男可能記錯路的段數,遂沿著自由路一段沿路巡視至二段,果然在不到十分鐘的時間即在自由路二段上尋獲林男的愛車,林姓男子相當感激林、張二員的協助,並表示該愛車是打工存錢後所購買的機車,對他來說不僅是一部新車,更是自己努力後犒賞自己的一種無形回報,故十分珍惜該車。
第一分局分局長吳燕山亦在此呼籲,停放機車後可以將其停放位置拍下,或是注意附近是否有明顯的建築物,若真的忘記停放在哪,也可以循著照片或是建築物找到愛車,勿讓宵小有機可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