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為了避免自己負債的房屋淪為法拍屋,遭法院賤價拍賣,而不足清償債務。許多屋主的在查封後、拍賣前,多會自售或委託房仲將房屋以市價先行出售,避免法院拍賣而售價貶低,不足清償債權人債務。但實務上,卻有不熟稅務的屋主,因不走法拍賣房,慘被課徵35%房地合一稅。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有一件個案是,債務人因向銀行貸款不足清償,該債權被銀行出售給資產公司,多年以後,債務人也忘了這件事。債務人是一名男子,他將名下房屋無償贈與給女友,房屋加土地現值約206萬元左右,可免贈與稅。
只是,三年後女友突然收到資產公司向地方法院聲請的查封登記,這戶男友贈與給她的房屋遭查封拍賣,於是她先請房仲協助出售,希望能賣得好價,免落入拍賣程序。
鄭文在說,拜當年景氣之賜,該物件快速以總價1200萬元、高於法拍市價的9成約1080萬元成交,等於多賺了120萬元。詎料,她最近接到國稅局房地合一稅的補稅通知書。
鄭文在分析,因為贈與取得,房地現值約206萬元,售價為1200萬元,獲利約994萬元,扣除30萬元費用,獲利約964萬元,因持有期間2年以上、未滿5年,以35%稅率課徵房地合一稅,稅金達337.4萬元,外加罰鍰。
他表示,若當初不要透過房仲成交,遭法院拍賣的房地合一稅率是20%,假設以低於市價一成的1080萬元拍定,以房地合一稅約168.8萬元。等於賣屋多得120萬元,卻要多繳168.6萬元房地合一稅,也就是多賣120萬元,倒虧48.6萬元,若加上4%仲介費,真是雪上加霜。
鄭文在提醒,目前非自願的房地合一稅稅率是20%,以法院強制執行而言,必須是透過法院拍賣程序成交案件才算20%;若遭法拍查封,自行啟封出售,就必須回到房屋持有期間2年以上、未滿5年,稅率是35%的高額房地合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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