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泰源
2014 年,政府打房,又適逢選舉年,房市氛圍處於「居高思危」,市場買氣急凍。每年農曆鬼月是淡季中的淡季,我只好做一些租賃案件,不無小補,當作度小月。當時我在招租一間套房,想不到讓我學到一個很棒的經驗。
某日,我接到一通電話,自稱是某「直營大型連鎖品牌」的房仲 K 先生,他告訴我,某間房子的屋主答應要給他招租,預計明天簽租賃委託合約,要來跟我拿鑰匙。
當時我心裡小小震驚了一下,因為這家直營大型連鎖品牌的房仲公司,通常不做租賃案,而且他們公司規定,租賃是純服務性質,不收取服務費。另外,這間房子是小套房,屋主不住大直,房仲 K 要簽這個委託約,還得特地跑到外區,真是太勤勞了!
隔天早上,我又接到一通電話,換成「專做租賃的租屋公司」的房仲 T 打給我,說要來公司跟我拿鑰匙。奇怪,怎麼不是 K ?我趕緊打電話給房東了解狀況,這才恍然大悟!
原來,房仲 K 與房東碰面前,名義上是要跟房東簽租賃委託合約,但去拜訪房東時,連同買賣合約一併呈上,說服房
東簽買賣委託。不過,房東沒打算賣房,最終拒絕了。
可能 K 覺得買賣案沒簽到,做租賃案公司又規定不能收服務費,沒利潤可圖,所以不屑做,後來就把案子交給他的租賃房仲朋友 T 去接案。
有些房仲公司,會要求所謂的「進案量」,特別是有保障底薪的公司。不過案子總有生不出來的時候,沒有進案量會被扣薪水,該怎麼辦?不妨試著說服房東兼當「賣家」吧!
若自己的公司有很多房源,會比較容易留住客戶,因為買家可以在一家公司慢慢看、仔細挑。
原本只是單純的租賃案,經房仲鼓勵由租轉售,後來成交的案例,其實真的發生過!因此,建議房仲同業可以把這招學起來,以後接租賃案的時候,特別是當你遇到房東也是投資客時,順便叫房東兼著賣房,說不定無心插柳柳成蔭,就成交了!
菜鳥房仲成交心法
我一直都不排斥做租賃案,就是為了長遠將
來可能出售的機會,畢竟,租賃案的房東對房
仲的防備心比較低,可以培養信任感,如果房
客剛好又是你介紹的,將來屋主要賣屋時,有
很大的機會可以綁到專任約。
買賣案件,內政部規定最多只能賺取成交價
6% 服務費,對於中南部的房仲來說,總價低
於千萬的房子占多數,6% 根本養不活自己,
而租賃案的服務費最多可以收到 1.5 個月,也
就是 150% 的報酬,而且成交頻率高出許多,
只要租金夠高,實質報酬甚至比買賣大得多。
不過比較麻煩的是,除了要結清水、電、瓦
斯費;如果想提供更多的免費服務以爭取日後
的委託機會,承租期間遇到家具、家電壞了要幫忙找人處理
,並協調誰該支付費用;承租期間若遇到問題,也要當房東與房客
間的潤滑劑。這也是有一些房仲,打死不做租賃案件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