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泰源
從事房仲的你應該看過,同事經手的案件成交後,不僅收足 6% 服務費,還讓客戶對房仲的服務給予正面評價。你是否想過,究竟同事是用什麼方法,創造了皆大歡喜的局面?
在台灣中、南、東部許多地方,一間房子幾百萬元就買得到,有些小坪數的房子總價甚至不到 100 萬元。有一次,一位外縣市的仲介朋友告訴我:「我昨天簽約成交了1 間超級便宜的房子,重點是我收足 6% 服務費!」
過程是這樣的,某間待售房子開價 150 萬元,屋主 120萬~ 130 萬元就願意賣,這個價錢在行情範圍內,但因為地理位置偏僻,一直沒有遇到有緣人來買,放了超過 1 年都沒賣掉。
有一天,屋主因為周轉不靈急需用錢,向委託的各家仲介說:「價錢多少不重要,但求脫手。」這位房仲朋友,立刻打電話告知他所有的客戶, 最後終於有人出價,但價格不漂亮,他回報屋主,有位買家出價80 萬元(實際上買方正式出價80 萬元,但口頭表達最高可到 90 萬元,房仲還有 10 萬元的操作空間)。
沒想到,屋主竟然同意 80 萬元成交!這位仲介問買方:「我用力幫你殺價,屋主願意用 80 萬元賣給你,但屋主不肯支付任何服務費,你是否願意給足內政部規定的上限 6%,也就是 4.8 萬元的服務費?」
買方聽到 80 萬元就能成交,非常高興。若照口頭的 90 萬元,再加上 1% 的服務費,總共要付 90.9 萬元,現在用80
萬元買,就算屋主不付服務費,由買方付足 6%,總成本也才84.8 萬元,這樣反倒省下 6.1 萬元!於是,買方爽快答應,雙方順利簽約,案子圓滿結案,並且創造 3 贏局面。
買方用他最希望的 80 萬元的價格買到房子,雖然自付 6%的服務費,還是覺得很爽;賣方雖然賣到一個他不是很滿意的價格,可是畢竟脫手了,他依舊感激那位仲介,並私下給了紅包(後來房仲只收下紅包袋,把錢退回去了)。我這位仲介朋友,除了賺到買方「6% 服務費」及「信任」,還賺到賣方的「感激」。
菜鳥房仲成交心法
當買賣雙方對於價格出現交叉點時,房仲不
能只是單純地想:太好了,有服務費可賺,快
點成交吧!而是要去思考,該如何創造買方覺
得「買得好便宜」、賣方覺得「賣得很高興」
的感覺。
收到 6% 的服務費,並讓買賣雙
方都心存感激,這就是當房仲的最
高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