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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新聞網/台中報導】台中市太平警分局14日接獲民眾報案,太平區新城路河堤步道旁遭不名人士丟棄上百顆白帶魚頭,看起來非常噁心,警方調閱監視器以車追人,傳訊亂丟魚頭的魚販陳姓男子,全案移送台中市政府環保局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開罰。
太平分局表示,該分局頭汴派出所14日下午獲報後,立即派員前往現場,並通報臺中市政府環保局協助清除,避免環保汙染。經警方抽絲剝繭調閱附近監視器過濾可疑人車,發現一輛載魚貨的藍色自小貨車經過,涉有嫌疑。
經警方通知後,17日13時許小貨車駕駛陳姓男子(49歲)到派出所說明,坦承當日下午到太平區找朋友,因貪圖一時之便才將魚頭棄於河岸,本案已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之規定,依同法第50條裁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將由市政府環保局裁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