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今日與立法委員林淑芬共同召開記者會,說明針對鳥類「籠拍」、「巢拍」、「誘拍」等不當拍鳥行為,皆涉及騷擾虐待,應嚴加取締,各大攝影學會也應有審查把關機制。
研究會理事、前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表示,走私涉及違反「懲治走私條例」第2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3條、「野保法」第24條,而籠拍場所不當飼養或騷擾、虐待、傷害鳥類,若是保育類則有「野保法」可管,一般類則可回歸動保法處置只看主關機關要不要硬起來有所作為。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台北市野鳥學會、桃園市野鳥學會、台灣野鳥保育協會共同呼籲,各大攝影學會應有審查把關機制,若出作品違反生態攝影倫理及危害動物保育與福利,應以重罰懲戒。
(實習編輯蕭瑜臻/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