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房地合一稅從2016年上路至今,出現不少經濟處於弱勢且生活已陷困頓的繼承人,無法變賣所繼承的不動產以改善生活,因為一旦變賣遺產時,隨之而來的就是龐大高額的房地合一稅,儼然是天上掉下來的債務,中華民國地政士公會全聯會指出,房地合一新制衍生出的問題,建議政府滾動式的修正。
中華民國地政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陳安正表示,近年發生多件真實案件,包括民眾發生家人一連串死亡,無奈導致多次非自願再轉繼承房地,由舊制轉換成適用新制,該財產持有期間,卻僅能以最近期的時間點認列,致使又會遭課以重稅。
陳安正認為,應修正《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0條第3項規定,增訂同條第4項,修正《所得稅法》第14條之4第1項,期使納稅義務人得選擇參酌該資訊申報房地產時價,同時避免將來繼承人再出售該財產時,只能以偏低於交易行情的房地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作為計徵房地合一稅的取得價格,導致增加不合理的稅賦。
此外,實價登錄制度已實施10餘年,建議此稅法所稱之的「時價」應可逐漸回歸「實際交易價格」以認定其成本,而不應再一概採認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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