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子安/高雄報導
高雄市議會今天審查高雄市112年度歲入總預算,其中交通局「交通違規罰款收入」編列預定15億,雖然和去年一樣,不過去年罰款收入總共有21億,還溢收6億。高雄市議會國民黨團認為這項預算編列不但過高還超收,對高雄市民是壓榨的懲罰性預算。
「交通罰款的收入應該專款專用」。國民黨團總召陳美雅說,交通罰款是市府歲入的稅收之一,應該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罰款收入應該用來改善交通環境和安全,以及號誌更新和道路翻新等交通建設上,高雄市政府有確實做到嗎?
國民黨高雄市議會黨團總召陳美雅 嚴格監督市政預算 圖/劉子安 翻拍
她指出,如果罰款收入最後繳庫,被高雄市政府用做其他用途以支應財政拮据的情況,那市府交通局訂定15億的罰款收入標準,就是在跟市民搶錢,因為在達標的業績壓力下,市民不就成了市府的提款機,更何況有些違規也有號誌不清或宣導不力的因素造成,最後卻讓市民承當後果,這樣公平嗎?況且去年還超收了6億,今年預算編列就應該減少,不要讓執行單位有業績壓力轉嫁到市民身上形成懲罰性的預算收入。
國民黨團副總召白喬茵也呼應說,交通違規的處罰,是為了守護市民的用路安全,交通局應該要把這筆罰款的歲入,撥出一定的比例來改善道路的交通安全。像是行人庇護道跟人行道的新建與維護。交通安全的改善不應該只有加強宣導跟加強取締,我們應該從最基本的道路工程設計去努力。讓這筆錢可以取之於市民,用之於市民。
另一位副總召王耀裕表示:交通罰款歲入編列15億元,但執行率卻超收20億元以上,高雄市政府為了增加交通罰款收入而取締,將百姓當做提款機非常不合理,應該以勸導及教育著手改善交通,讓高雄市民遵守交通規則帶動高雄市交通安全,且市府交通罰款收入,應該專款專用於道路交通號誌以及交通安全設施的建置,不應該只求納入市府財庫增加稅收花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