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傳媒|綜合報導
針對大型跨國數位平台長期使用新聞媒體內容獲取流量、壟斷廣告收益,國內法律及新聞學者週三(1日)召開線上記者會,為「新聞有價」發聲!呼籲「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議價」應正式進入立法程序。
繼澳洲、紐西蘭、法國、加拿大等多國陸續依法爭取媒體合理補償後,Google、Meta兩大平台已在全球近20個國家、付費給逾千家媒體,其中澳洲媒體一年可得40億台幣,反觀台灣卻在爭取「新聞有價」的戰場上缺席。
去年12月,Google、Meta兩大數位平台,分別與我國四大媒體公學會展開四輪協商。台大新聞所教授林照真表示,Google主動表示將提出「共榮雙贏」方案;但Meta沒任何說明,態度較為消極。林照真分析,Google雖願協助媒體數位轉型,但媒體期待的是「新聞有價」、平台使用新聞應付費,因此雙方難有交集;唯有立法一途,才能解決不公平競爭。
學者盼透過「新聞議價法」立法,讓Google、Meta等平台補償新聞媒體,捍衛新聞有價。圖片來源:畫面翻攝自網路
立法院新會期,多位立委將提出新法案,建立「媒體平台協商」的法律依據,包括民進黨立委范雲、林楚茵和國民黨立委李貴敏,都將各自提出相關法案;其中,政大法律系教授王立達去年起草民間版的「新聞議價法」,將委由立委范雲代為提案,2月15日於國內首次舉辦「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議價」大型公聽會。屆時,跨國平台、台灣媒體業者與政府代表、相關學者都將受邀,彼此進行更深入的討論,進一步讓立法行動更加明確。
王立達也說明「新聞議價法」草案,目的是促進平台與媒體談判,兩大特色包含:多階段促進協商、強制仲裁,主管機關則是數位發展部;至於哪些平台適用草案,將由數位部決定。國內學者有志一同,期望朝野立委能打破黨派成見,合作建立有助於「台灣新聞民主發展」的新法案,以保護新聞媒體的辛勤報導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