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志文
立法院一月十日三讀通過《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防杜投機賺差價等哄抬炒作行為,然而號稱史上最強打炒房措施的《平均地權條例》著眼的是整體不動產交易市場秩序,是否可以保護個案中的房市投機炒作事件受害者,仍不無疑問。好房網於四年前(2019)曾報導疑似因為信義房屋經紀人的不實誤導,導致位在台北市東區敦化南路黃金地段老家遭賤賣,當事人王女士於本月十日再向信義房屋高層喊話: 「你的信義是什麼?請你給我一個答案,要不然我會死不瞑目!」
平均地權條例祭出「五大重拳」,其中的限制換約轉售、重罰炒作行為、檢舉獎金制度和解約申報登錄四項政策管制,不只對預售市場形成衝擊,對仲介業者及新成屋市場間的短期投資炒作也會有抑制效果,但遇上一條縫都可挖出一個洞的投機炒作集團,就算法律可以予其保障,但法律攻防耗時耗力,年紀大的受害人等得了公道嗎?
賣了房子之後,當時已經七十三歲的王女士在新北市某地租房子,如今已在這個她用「鳥不生蛋」形容的地方賃居三年。記者踏進曾向媒體投訴信義房屋「用臥龍街的價錢賣掉敦化南路黃金地段房子」的王女士賃居處時,只見客廳堆滿雜物與沒有拆封的紙箱,從事過出版業兒子汗牛充棟的上千本書籍充塞四處,本來掛在敦化南路舊居牆上的眾多名畫橫七八豎地堆放在房間裡,都受潮了。
王女士當初接受好房新聞網採訪時表示,她住在台北市敦化南路一段160巷長達35年,那是SOGO 台北忠孝館後方的熱鬧巷子。106年時由於家中需求而委託房仲公司出售,當年底與信義房屋方姓經紀人簽專任約,開價每坪86萬委賣。108年一月初在與其中一組買方議價時,經紀人疑似以低於行情的不實法拍單價64萬起價,因為信任該經紀人,王女士只拉高了3 萬,就同意用每坪67萬賣掉房子。後來朋友告訴她,信義房屋提到的那間法拍三拍物件標脫價是72萬,而非64萬,她才驚覺自己可能受騙了。
賣了房子後,王女士無意中看到前信義房屋副總經理房孝如寫的《多少錢才合理:百萬筆房屋交易的教訓》一書,書中所述操弄手法與她的經歷類似,才頓悟說「我這應該也是被設計了!」她說: 「我如果能早早看到這本書的話,今天下場不會這樣。」
有關王女士對買賣過程的指控,信義房屋在報導刊登當時是以經紀人於成交前曾透過LINE通訊軟體提供正確法拍總價資訊二則予王小姐,並由王小姐於同日回稱「謝謝你!請你幫忙多多費心了!」…等詞回應,否認她的指控。【點擊閱覽好房2019年原始報導含信義當時完整回應】
王女士原想如果用每坪單價80萬賣,扣掉貸款再做些分配後,還可以到外圍買便宜的房子,但是如今,四年前的賣屋款扣掉急用後已經所賸無多,而她已經七十六歲,本該過歲月靜好,現世安穩的日子,如今卻終日惶惶不安。她說:「現在租金漲得好可怕,覺得我可能搬不出去了。」、「信義房屋的周俊吉大老闆,我信任你的信義房屋,委託你的信義房屋去買賣,可是呢,你的這些房仲們是用什麼方式去買賣我們的房子?你一天不知道,兩天不知道,這麼多年都不知道,我不相信!」
影片:王小姐本次接受好房網記者採訪報導影片
失望與窘迫之際,王女士決定控告經紀人,但光是自己找律師,就花費好一番心思與時間,好不容易找到律師幫忙,以被告涉有刑法詐欺得利與背信等罪嫌提告,王女士原期望可以仰仗司法還自己公義,但台北地檢署偵察終結後卻不起訴,王女士對不起訴處分的結果感到滿腹委屈,因為她當時完全信任信義房屋經紀人說的,才會同意用那個價格賣掉房子。她哽咽地說: 「我再請律師寫聲請再議狀,寫了十七頁送上去,法院也准許我的再議。」但案件續行偵查的進度卻讓王女士心急,開完庭狀子上去,也不見後續消息,律師去電地檢署,得到的答案是近期檢察官沒有安排開庭。「現在已是112年1月了,我一直耗在這裡,我不曉得該怎樣過下去?」
為讓房市交易的公開、公平、公正,實現積極推動的居住正義主張,政府早於101年八月一日即讓實價登錄上路,去年實價登錄2.0已經施行,如今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也已經三讀通過,買賣交易環境大幅改善,但所謂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難保還是會有經紀人與房產投機客聯手鑽漏洞,利用資訊不對等的優勢訛詐買屋賣屋民眾,圖謀暴利。
如今政府雖已擺開嚴打炒房的起手式,但是由於發生糾紛與爭議時,就算自己是站在公理上,爭議的排解甚或提告,不是耗時,就是花錢。司法調查審理需要相當時日,未必人人都等得到遲來的正義,何況,打官司還有舉證的問題,消費者如果在委託服務過程沒有步步為營,等到要對抗大鯨魚的時候,多半會面臨證據未必站在自己這一邊,因為對方是專業,深知如何自保,而自己在服務過程中一味信任,很多事情都是與房仲口頭講好,沒有留下字據,就給了不肖房仲事後狡辯卸責的空間。
因此最好的辦法還是不論在買房前、簽約前與交屋前都做好功課,並且各項文件在簽名之前要先詳閱,或要求經紀人詳細解釋,有任何疑慮就隨時要求進一步說明,凡有重要事項則務必於委託契約書中加註清楚,白紙黑字讓不肖業者就算有心也不敢輕舉妄動,才是明哲保「房」之道。
仲介業本應扮演買賣橋樑的角色,利用自己的專業,幫有買賣屋需求的民眾圓夢或解決問題,收取合理的服務費,如果從中利用資訊優勢買低賣高,讓投機客有機會賺取差價,就是違背消費者的託付。如今消費者越來越精明,繼實價登錄2.0之後,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緊接正式上路打炒房,在這個資訊日漸透明、法規日漸嚴謹的仲介市場上,單純利用消費者的信任,可以作假的東西,可以操弄的空間越來越少。與其花心思走邪門歪道,正經又體面地賺合理的服務費,才能走得長長遠遠。
此外,王女士指控的方姓房仲在此事見諸媒體後並未遭信義房屋懲處,雖然方姓房仲去年已經離開信義房屋,但據了解,其新落腳處仍是同集團的住商不動產。然而,不只方姓經紀人上述的作法引發爭議,翻開王小姐所提及的《多少錢才合理》一書,還記載信義房屋諸多操弄價格資訊的作為,無不讓人質疑,信義房屋是否對業務人員的規範與管理有漏洞?若真的如此,實非整體仲介市場及消費者之福。
經詢問信義房屋及方姓經紀人意見,二者回覆意見完全相同(僅主詞有別),摘要如下: 1.王女士就售屋價款應如何運用,為其個人財產處分自由,且王女士售屋已達4年以上,住宅買賣及租賃價格走勢變遷本取決於市場機制,王女士於售屋後經自行衡量其個人財務狀況,既決定以租屋作為日後之居住型態,其租屋衍生之成本,與本公司/本人無關。 2.台北地檢署前對方姓經紀人/本人為不起訴處分,顯見並無不法。 3.本公司/信義房屋對於所屬房仲人員仲介行為,均有要求須遵循法令及內部作業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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