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黃暐迪/台北報導
繼宋逸民大陣仗開記者會說明後,小甜甜(張可昀)5日終於不忍發聲了!小甜甜在臉書寫下5千字長文,更曬出家暴保護令等佐證,內文不僅詳訴家暴始末,更細數與宋逸民、陳維齡、白家綺及吳東諺兩對夫婦的對話過程,直言「家暴零容忍,不只是口號,還要做到」!其中小甜甜提到,過程中打過很多次113和110,但就是無法請老公離開家裡,「雖然一直以來房子是我買的,但因為我們是夫妻,他有權利不離開」;不過好房網News記者實際訪問律師,卻有不同見解。
小甜甜指出,最後真正讓老公順利離開家裡是靠藝人阿BEN、徐小可及林利霏等人的幫忙,一起到宋先生萬華家中跟公公說明一切的事情,並請公公從中協調。「一直以來其實我對長輩報喜不報憂,更珍惜這得來不易的父母,但事情已經走到這個地步,其實也該讓長輩知道真相。後來把一些事情向我公公陳述一切事情原委之後,明理的公公才提議,將宋先生先帶回家住,並歸還我們原住所的鑰匙」。
過去就有不少夫妻吵架遭趕出家門的案例,甚至可能衍生妨害自由及刑法強制罪等問題。對此,律師劉韋廷表示,這種案件其實很常發生,尤其時常出現房子登記是老公的,但是老公對太太有家暴,那一旦家暴保護令核發下來,其實先生就沒有辦法回家,雖然房子是登記他的名字,不過太太住在裡面,就會被限制不能接近太太,法律上是保護被害人的。
劉韋廷也說明,法律上有三種保護令,「緊急」、「暫時」、「通常」,最快的就是緊急保護令,只要書面證明,警察看到有受傷就可以馬上核發,只是它的效果可能是兩個禮拜、一個月的期限,接下來就是申請暫時保護令,可以長達半年的時間,法院開庭也會比較久,大概要一個月才會核發。
劉韋廷更補充,如果吵架趕另一伴出家門後「換鎖」,法律上其實也不會構成強制罪,因為當事人只是進不了家門,但可以透過鎖匠或是其他方式進入,不至於構成強制罪。
※ 好房網提醒您:拒絕家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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