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林清坤/綜合報導
情侶買房為一門大學問,房子該怎麼登記,該由一方單獨持有,還是雙方共同持有,是一個值得深思的問題,且倘若未來雙方感情出現裂痕,對於房產歸屬出現爭執、糾紛時,也是一門難解的問題。
一名網友於論壇《DCARD》以「女友不願跟我一起還房貸」發文,他表示目前快滿27歲、女友快滿26歲,兩人愛情長跑快7年,在畢業後原PO利用出社會幾年存的錢開了一間小吃店,現月入7、8萬元左右,而女友則是美甲師,現在已出師,一個月收入在3萬上下。
近日原PO心里萌生買房的打算,於是想跟女友商量兩人共付房貸,「買個7、800萬,兩房一廳左右的房子,能夠兩人幸福的生活就好,家裡會幫我們支付頭期款,然後我個人會支付裝潢費,剩下貸款一個月大約需要繳快2萬左右,我們就一人一萬,但萬一真的萬一我們之後分手了,我願意每個月扣2、3000剩下女方繳的貸款通通歸還,以上條件我都會白紙黑字給她保障」。
然而原PO的女友卻拒絕了他的提議,「她認為,如果一個月付1萬元,就會變得沒有生活品質,因此不想本來一個月能花3萬元,變成只花2萬元」,女友的回應令原PO感到十分不解,他認為其對於女友的要求並不苛刻,好奇詢問眾網友,想知道究竟是自己太強人所難、還是女友其實根本沒有想要定下來的意思?
殊不知貼文曝光後,原PO的想法卻遭到了眾網友的撻伐,而最大的問題點就是房子買了之後究竟有無掛女方的名字,否則女方只是在幫原PO未來的老婆繳房貸而已,根本沒裡由幫原PO支付,「白癡才幫你付」、「為何要幫你付房貸,房子有她的名字嗎」、「她出去租屋會高於一萬元嗎?1萬塊拿去定存還有利息,幫你付房租分手了還要扣2、3000元對她有什麼好處」、「基本上就你覺得房子是你的,所以女方要付你租金,然後又要女方幫著還貸款,所以女方是得到了啥?房子也不在她名下,這不是必虧投資嗎」。
律師呂秋遠曾表示,「婚前不要談錢」為大原則,即便以結婚為前提交往,沒結婚就是沒結婚,未婚妻,就是比較好聽的男女朋友而已。婚前談錢,那就準備分手後法院見,或是結婚後理不清。
好房網總編輯楊欽亮在節目中曾指出,情侶買房想避開紛爭,最好的方式就是事先先說清楚、講明白,掌握5大原則。首先,雙方應先談攏房屋的出資比例,有些女性可能向男性撒撒嬌,就讓男性同意出資更多金錢或是全額出資,但其實還是分攤出資會較好,另外,產權歸屬也須先談攏,可設定房屋為雙方共同持有一半,雖然談錢傷感情,但購屋還是必須理性面對。
而在貸款上,一般來說,薪水較高的那方,較可以貸到比較好的條件,他也建議,不妨可以薪水較高的那方的名義貸款,在創建一個共同持有戶頭,每月按照約定比例投入金額去扣房貸。最後,辦貸款時,也要記得加註「預告登記」做為防範措施,預防另一方未經同意就將先房子賣掉。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