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我國邁入高齡社會,民眾健康意識抬頭,包括延緩老化與失能、健康促進、運動傷害預防、運動表現提升等物理治療服務需求隨之增加,舉凡頂尖運動員之照護訓練、健康與亞健康族群的健康促進、職場勞工之健康服務等,都已經是物理治療專業參與貢獻的範疇,屬於「非以疾病治療為目的」之服務。
然而,現行的物理治療師法規定執行「所有的業務」都要有醫師診斷、照會或醫囑;這樣的條文施行近30年,已與現況不符,使治療師執行「非以疾病治療為目的」之業務時,因有違反刑法之虞而無法安心執業;這樣不合時宜的規定更不利於全民健康福祉之促進。
是以,近年來物理治療師修法的呼聲高,朝野多位立委也紛紛提出修法之訴求,各修法版本於111年5月經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初審,交付12月28日黨團協商。協商過程中,朝野四黨團立委均發言支持修法的必要性,並在悉心討論後,將物理治療師法第12條增訂但書「非以疾病治療為目的者,不在此限」,此文字亦為衛福部於107年1月9日之函釋文字,顯見民意代表以及行政機關已對修法內容有高度共識。在最高民意殿堂中,與會的立委均以增進全民福祉為最大考量,推動對人民有利的法條修正,值得全民給予喝采。
至於部分醫師所擔心的,「是否以疾病治療為目的難以認定查處」;此項顧慮實無必要,因為認定查處均為衛生主管機關之權責,且相同文字之函釋規定已施行五年,未見醫師所述之疑義。此外,醫師也擔心「未經醫師先為診斷,病人輕信物理治療師判斷,而錯失治療時機」,這也是多慮了;我國是法治國家,不具醫師身份的任何人都不能侵犯醫師的「診斷權」,如果物理治療師越權做疾病診斷,是違反醫師法第28條,可能處以五年以下徒刑的重罪。並且,物理治療師係通過國家體制教、考、訓、用所生的醫事人員,若執行業務有過失,亦當受母法及其他法律之制裁。
物理治療師稟持與各醫事專業人員共同守護民眾健康之初心,在2025年即將步入超高齡社會的臺灣,應讓民眾在非疾病治療上,獲得物理治療師合法服務的機會。再次重申物理治療師感謝朝野立委以及廣大民眾對於修法之支持,這是時代趨勢使然,是在全民福祉考量下,將健康權還給民眾的良善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