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李曉青/高雄
有關杉林區郵務人員於送信時,被獒犬咬傷事件,動保處今天接獲通報時,與在地警察局旗山分局及郵差電話聯絡已釐清事實,經證實獒犬係於大門外屬公共區域或公眾得出入之區域,無適當防護措施,咬傷郵差,動保處將依動物保護法裁罰。
動保處於今(6)日下午接獲媒體通報杉林區有郵差因為送信遭到住戶獒犬攻擊受傷送醫事件,案件由警察局旗山分局受理,動保處即與旗山分局聯絡以釐清案例發生區域為私人區域或公共區域。
據旗山分局表示,案例發生係獒犬衝出門外將郵差咬傷,故發生地係屬公共區域;該案動保處後續將依動保法進行裁罰。
動保處葉坤松處長指出,農委會公告比特犬(美國比特鬥牛犬、美國史大佛夏牛頭犬) 、日本土佐犬、紐波利頓犬、阿根廷杜告犬、巴西菲勒犬及獒犬等6種危險性寵物,依動物保護法第20條第2項規定:具攻擊性之寵物指危險性犬隻及無正當理由曾有攻擊人或動物行為紀錄之犬隻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適當防護措施係指以長度不超過一點五公尺之繩或鍊牽引,且應配戴不影響散熱之透氣口罩;或以具備防曬及通風功能之金屬製堅固箱籠裝載)。違反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動保處呼籲飼主對於攜帶以上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皆要有適當防護措施,以保護社會大眾人與動物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