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傳媒|綜合報導
為促進產業節水及落實用水正義,經濟部今(6)日公告,自今年2月1日起,對枯水期單月用水量超過9000噸(度)大用水戶,每度徵收3元「耗水費」;為鼓勵大用水戶落實節水措施,只要回收率達到公告標準,費率可優惠調降至2元或1元(地下水全數用水量均納入徵收,並以3元費率計徵,無優惠費率);此外,使用再生水、海淡水、開發水資源或投資節水設備者,也享有最高60%之耗水費減徵優惠。為使大用水戶有緩衝期進行節水設備投資,114年6月30日前大用水戶耗水費減半收取。
圖片來源: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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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量面對氣候變遷,穩定供水將是台灣經濟發展的關鍵課題,2016年5月25日總統公布增訂《水利法》第84條之1賦予開徵耗水費法源,經濟部水利署在這六年期間,積極與工商團體代表、環境保護團體、各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等多方溝通,決議發布「耗水費」徵收辦法。並於2022年4月至5月再次邀請工商團體代表,共同討論草案內容及徵收配套措施;水利署感謝產業各界給予多項節水及徵收方案建議,也表達認同並配合耗水費開徵的政策推動。
圖片來源: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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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署及工業局也同步推動「產業節水輔導」及「廠商電話諮詢服務」,提供用水戶水資源管理改善建議。耗水費開徵預期能促進產業節水,鼓勵大用水戶投資節水設備,強化產業用水管理,有助於企業ESG轉型,並有效帶動台灣水產業的發展,讓環境永續與企業轉型邁向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