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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經長達九個月舉辦逾十次學者專家會議,教育部終於在去年(111年)11月提出《學生輔導法》修訂草案,大幅修改現行法規。但行政院強勢指導,使得多項法條與現行實務工作落差甚大,恐有影響學生輔導權益之隱憂,引發全台輔導諮商專業工作者熱議。為此,諮商心理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灣輔導與諮商學會、臺灣諮商心理學會(以下簡稱諮商三會)聯合於上月緊急召開三場線上公聽會,除有近千位諮商心理師與專任輔導教師出席關心此議題,更有多位立委出席共同參與表達關注。諮商三會亦提出「三要、三不」的共同聲明,盼修法過程採納第一線實務工作者意見,使修法更貼近學生需求。
「這樣行不通!」高達九成實務工作者對修法方向表示疑慮
為瞭解第一線學校輔導實務工作者對修法草案之意見,諮商心理師公會全聯會媒體與公共關係委員會於上月底進行問卷調查。在超過700位實務工作者回覆中,近六成(58%)皆不支持現行修法草案之甲乙案,認為應提出更佳的版本;近九成(87%)認為甲乙案不符合場域現況;逾九成(93%)認為《學生輔導法》不須納入社會安全網;九成五認為學諮中心不應統籌專輔教師;更有高達九成六認為目前專輔人員的人力不足以符合學生的需求。透過本調查結果顯見實務工作者認為目前修法方向仍須再議。
於諮商三會舉辦之三場公聽會之討論重點亦支持上述調查,實務工作者們擔心改變輔導人員任用制度恐未能滿足各校輔導工作需求。此外,若限制輔導教師職務將削弱各校現有資源。最後,新增草案除了增添行政負擔,反而更扼殺專業效能。
基於上述理由,諮商三會聯合提出「三不、三要」的共同聲明。
三不:
⦁ 拒絕輔諮中心統籌管理專輔教師。
⦁ 無需再將社會安全網入法,疊床架屋。當前社政通報及資源連結已是專輔教師、專輔人員的日常,原法亦多次敘明。
⦁ 拒絕刪除第12條第1項擾亂校園合作機制,學校教師、專輔教師、專輔人員巡三級輔導架構,層層累進、實質承接。
三要:
⦁ 合理修訂第4條輔諮中心之角色與任務,並積極爭取組織與專輔人員(心理師、社工師)編組正式化,與專輔教師分進合擊,永續支持學生及家長。
⦁ 微調第6條三級輔導文字,以穩定三級學生輔導既有架構,優化系統合作機制。
⦁ 從需求面修訂第11條,增加高中職以下專輔人員,並將大專院校專輔人員與學生之比例降至1:900。
歷經三場公聽會,諮商三會呼籲應以「全體學生最大福祉為中心」的原則進行《學生輔導法》修法,以合乎最初之立法精神。此外,亦期待教育部秉持開放態度回應諮商三會出之「三要、三不」訴求,以消弭一線學校輔導工作人員之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