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李雲/台北
「國家太空中心設置條例」於今(1)日施行,原隸屬於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之國家太空中心,正式改制為行政法人國家太空中心,成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國科會)轄下新設的法人機構。國科會吳政忠主任委員表示,行政院全力支持國家太空科技發展,國科會在政策面、計畫面、法制面與產業面攜手各部會與產業界布局我國太空發展藍圖,行政法人國家太空中心的成立,展現我國積極邁入太空發展的新紀元,以及臺灣在全球太空場域競逐的企圖心。
國家太空中心之中文名稱仍沿用,英文則由NSPO(National Space Organization)改為TASA(Taiwan Space Agency),除了提高縮寫可讀性,增加「臺灣」名稱亦提升於國際間識別度。
國家太空中心成立於1991年,最初為「國家太空計畫室籌備處」,旨在建立我國太空基礎設施並進行太空人才培育。2003年國家太空計畫室籌備處與其他國家實驗室一同整併於國研院轄下,並更名為「國家太空計畫室」,又於2005年再度更名為「國家太空中心」。
國家太空中心曾於1999年、2004年、2006年、2017年、2019年陸續發射福爾摩沙衛星一號、二號、三號、五號和七號,目前福衛五號與七號仍在服役中。其中福衛一號為科學衛星,二號、五號為遙測衛星,三號、七號為氣象衛星。國家太空中心藉由發射多枚衛星,建立了自主打造衛星之能力。
臺灣的太空科技已有30年的發展基礎,隨著國際太空經濟逐漸起飛,政府把握機會催生「太空發展法」,於2022年1月20日施行,成為發展太空事務的利基,依法應以專責法人推動各項專業太空活動與業務,因此國科會規劃將國家太空中心改制為行政法人,並賦予更多我國太空科技與產業發展的任務。
未來國家太空中心將專責辦理研擬與執行國家太空計畫、進行太空科技之研發與技術移轉及加值應用、促進太空科技國際合作及交流、協助推動太空產業及技術升級輔導、進行太空事務相關法制研究、辦理國家發射場域相關業務、辦理發射載具與太空載具登錄及發射許可審查業務、培育太空科技人才與推廣太空科學普及教育及推動民間參與等業務。
圖/國家太空中心(擷取自國家太空中心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