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李建寧/高雄
高雄市海光里長當選人鍾翠民日前向鳳山區公所因個人因素遞交「不就職聲明書」,民政局今日說明處理情形。
民政局表示,依地方制度法第82條規定,里長辭職、去職、死亡者,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補選,並由區公所派員代理,目前鳳山區公所已核派里幹事代理海光里里長。
民政局指出,鍾翠民以發表聲明之方式,是否符合規定,已行文請示內政部解釋認定,待內政部函釋後依規定辦理補選。
波新聞─李建寧/高雄
高雄市海光里長當選人鍾翠民日前向鳳山區公所因個人因素遞交「不就職聲明書」,民政局今日說明處理情形。
民政局表示,依地方制度法第82條規定,里長辭職、去職、死亡者,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補選,並由區公所派員代理,目前鳳山區公所已核派里幹事代理海光里里長。
民政局指出,鍾翠民以發表聲明之方式,是否符合規定,已行文請示內政部解釋認定,待內政部函釋後依規定辦理補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