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嚴鈺雯/綜合報導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購買作住家使用的房屋,於申報契稅時請記得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無須另行填寫申請書,省時又便利。
財稅局進一步說明,民眾購買或受贈房屋時,如果房屋地址曾設有營業商號,雖符合自住住家使用,但因未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將導致房屋實際作自住住家使用,卻仍按營業用稅率課徵之情況。
因此在申報契稅時,可一併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申報房屋取得後之使用情形,經審核後如符合規定即可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節省房屋稅負擔。
財稅局再次呼籲移轉取得房屋之新所有權人,契稅申報時別忘記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如委託他人代為申報契稅者,也請記得叮嚀並注意代理人有無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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