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傳媒|綜合報導
高房價時代民怨四起,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21日)初審通過「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若炒房明顯影響市場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最高可處新台幣5000萬元罰鍰,限期未改善者,可連續處罰;草案也建立檢舉獎金制度。除行政院版外,另有台灣民眾黨團、時代力量黨團及朝野立委等,共9版本草案。內政委員會召委、民進黨立委王美惠最後裁示,本案提報院會討論前,不須經朝野協商。
面對立委質詢,內政部推打炒房修法,是否為殺手鐧?花敬群表示,從今年3月央行逐步升息,目前已升2碼半,對短期抑制效果更強,像南韓升息更高,房價也下跌;另外內政部推出修法減少投機,財政部推出房地合一2.0,各部會「共同作用力」下,慢慢會讓交易量萎縮、價格逐步鬆動,未來有相當一段時間,「房價軟著陸有機會持續發生」。
當立委高嘉瑜詢問,台灣房價不斷飆漲、居住正義無法落實和社會住宅跳票,誰要負最大責任?花敬群回應「都更進度不會跳票,進度越來越快,高房價是長期問題,正在努力。」質詢過程中,高嘉瑜痛批「這是民眾的感受」,甚至直指「最大的責任就是內政部花敬群」;花敬群隨即表示「我沒有意見,如果說民眾認為我需要負責,我當然負責。」兩人激烈攻防、互不相讓,花敬群更一度退離質詢台。
而針對「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中華民國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認為部分內容有所爭議,因此提出四項建議:
一、應刪除私法人取得住宅採許可制(草案第79-1條)。世界上沒有任何一個國家,民眾購買房屋不僅要政府「許可」,且五年內不得移轉,這是剝奪民眾交易自由,並造成交易糾紛。
二、刪除行為人與法人「併罰」,或排除已盡力為防止行為者併罰(草案第81-3條);舉例來說,建案銷售業者出現個人炒作違法行為,若起造人、建商已善盡監督責任,已盡力防止行為者,應不在此限,避免草案對象株連過廣。
三、回歸「揭弊者保護法」規範、刪除吹哨人條款(草案第81-4條);目前法務部揭弊者保護法已有相關規範,建議此項刪除,避免法令疊床架屋。
四、刪除要件不明之「從事其他影響不動產交易價格或秩序之操縱行為」做為高額罰緩對象(草案第47-5條),這條規範中,並未明確定義什麼行為是影響不動產交易價格、什麼行為是會影響市場秩序,在定義不清、缺乏明確性,就處以5,000萬元高額罰緩,民眾很容易誤踩而受罰,應該在行為定義明確之後、再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