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李雲/台北
為增進教育人員兒童權利公約(CRC)相關知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每年定期辦理兒童權利公約研習課程,增加與精實全國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主管及各地方政府承辦人員之專業知能。111年度委請國立新竹科學園區實驗高中分區辦理「111年度高級中等學校主管推動兒童權利公約專業知能研習」,參與對象為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含特殊教育學校)校長或一級主管及各直轄市與縣市政府相關業務承辦人員共451人。
國教署說明,研習安排有關社會情緒學習課程,內涵包含理解自我、與他人正向交流、與社會互動,符合新課綱核心精神「自發、互動、共好」,且和CRC兒童最佳利益、禁止歧視、尊重兒童意見、生存及發展權等四大基本原則相呼應,期望各高級中等學校主管及各地方政府承辦人員能將SEL與CRC相互運用配合,發揮更大功效。
同時,研習亦針對如何檢視學校在輔導管教是否落實兒童權利公約,邀請臺師大副教授林佳範提供其所研究發展的檢核參考指標,分別從學校端與教師端角度出發,以行政實務與教學現場實際推動「兒童權利公約四大原則」為目標,建議採「學習社群」之增能模式,由社群共同討論檢核表內容,針對檢核項目文字疑義、其相應之CRC四原則理念與說明、可改進做法等,進行意見交流並形成共識,透過多元觀點交流,拓展社群成員相互認知,讓教學現場能快速掌握實施依據並加以檢視。此外,為使學校主管及地方政府業務承辦人能及時了解國際審查委員所提出有關學校教育現場建議,在研習中規劃兒童權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說明,讓與會人員能將相關建議帶回學校,提前思考改善方案。
國教署表示,自106年首次國際審查後,5年來校長參加CRC教育訓練比率已達98.36%,各級學校行政與教育人員對於兒童與少年權利保障相關知能都有大幅增進,且相關法規制度都配合修正,感謝所有教育現場的主管及教師的付出及努力,也冀盼在未來能更落實兒童權利公約精神,與聯合國兒童人權標準早日接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