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近兩年房價大漲,甚至出現買方付定金後,建商卻反悔,要求總價再加20萬元才願意出售的糾紛事件。根據內政部彙整的2022年糾紛案例,苗栗縣有民眾向建商購屋,訂購單上註明總價402萬元,但4天過後業者卻告知,須加價20萬元才願意賣。
2021年7月上路的實價登錄2.0,針對預售屋有兩項新制,包括「紅單交易納管」與「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備查」,其中前者明定銷售預售屋在收受定金時,應以書面契據(如預約單)並同時確立標的物及價金等事項,且不得約定有保留出售、簽約的權利,或其他不利於買受人事項;而買受人也不得將預售屋紅單轉售予第三人。
苗栗此購屋糾紛歸為2022年的案件,而買方透過申訴調解,建商與買家雙方同意解除房屋訂購單,不僅退還定金5萬3000元,還支付補償金5萬3000元給消費者。
全球居不動產情報室總監陳炳辰分析,過去房市熱潮,即便要付違約金也要解約,類似案例包括建商覺得價格賣太低,願意支付違約金,後續賣更高,利潤空間都遠超過違約金額;甚至連中古屋也有類似的案例,買方願意支付違約金給已簽約案,只為了買下其認為有利可圖的物件。
陳炳辰說,即便賣方支付了違約金,其實還是讓買方無法買到房,要是已經有其他買房規劃如解定存,進而損失利息,都算額外的資產受損,甚至買房圓夢的心理期望亦受到打擊,均不只是違約金可了事,也有因此提及上訴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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