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最大聲 /劉子安 】
高雄城中城大樓去年10月14日發生大火,奪走46條人命。監察院昨(9)日糾正高雄市政府及內政部。高雄市政府表示:尊重監察院調查報告結果 持續改善精進相關作為 確保市民生命財產安全。
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通過監察委員施錦芳、王麗珍、葉宜津提出高雄市城中城大樓遭縱火致重大傷亡案之調查報告,並通過提案糾正高雄市政府及內政部。3監委糾正內容指出,經查該大樓屬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市府隨時派員檢查,以維護公共安全的責任,但卻放任歇業商場違規使用停放大量機車釀災外,又未能掌握並要求所有權人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致未能察見該大樓防火門缺損及防火區劃破壞情形,輕忽建築物公共安全管理,顯有怠失。
監察院表示,城中城大樓未成立管委會,高雄市政府消防局曾函市府工務局促請成立,但是市府工務局於輔導未果,市府消防局於10年後函送協助查報通知單,市府工務局方有告知相關輔導成立管理組織之作為,輔導明顯不力,消防局亦怠於追蹤後續辦理情形,又該大樓於火災發生前不曾依法辦理消防安檢申報,市府消防局卻未曾依消防法對區分所有權人予以裁罰,確有怠失。
監察院表示,3監察委調查報告中指出,高雄市政府於城中城大樓火災事件後,雖專案清查高雄市老舊複合用途式大樓以及停歇業或閒置荒廢場所,並以公益性跨區區段徵收方式辦理重建及安置居民,但本案凸顯出,類似大樓多有違規使用情事,致公權力難以確實執行清查、列管、裁罰、改善等管理措施。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表示,針對城中城火災事件,已加強進行精進作為包含對於老舊大樓逃生避難設施阻礙強制排除、訂定修繕防火門補助計畫、公告實施本市「8層至15層集合住宅應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申報」及制定「高雄市公寓大廈輔導管理自治條例」等具體改善措施。
圖/高雄城中城大樓大火案,當時高雄市政府成立獨立行政調查小組,並追究相關行政責任。(圖:陳其邁臉書)
高雄市政府消防局也有相關策進作為,包括針對老舊大樓三大補助措施,提升住警器裝置率,成立「維護公共安全督導會報」,由市長擔任召集人,邀集各領域專家學者及相關局處首長,每2個月定期召開會議,建立公共安全之業務跨機關協調運作平台,提升公共安全政策執行成效。同時,根據監察院調查報告內容,積極改善,精進相關作為,落實高雄市公共安全政策及執行力,維護市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