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梁少珊/即時報導
國民黨屏東縣長候選人蘇清泉,聲請重新計票,5日進行調查庭。屏東地方法院以選票差距未達選罷法規定的千分之3內,裁定駁回。
蘇清泉以一萬多票的差距,敗給民進黨對手周春米,因為蘇清泉質疑開票過程有瑕疵以及計票有誤,11月28日向屏東地方法院聲請證據保全及重新計票,待中選會公布當選名單後再提出選舉無效、當選無效之訴,而證據保全在上月已遭到駁回,5日進行重新計票調查庭。
▲國民黨屏東縣長候選人蘇清泉。(圖/擷取自蘇清泉臉書)
蘇清泉對於計票過程不公,11月28日向法院聲請保全證據、與重新計票,保全證據部分法院日前作出裁定駁回,蘇清泉也提出抗告,另外也提起選舉無效、當選無效之訴,聲請重新計票部分,法院本周一開調查庭後,今天裁定駁回,駁回理由是未達選罷法規定差距在千分之三的門檻。
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9條規定,在有效票數千分之三以內才能驗票,以此次屏東縣長有效票數換算後,差距是在千分之廿四,若換算在千分之三內的話,要差距1329票才能聲請重新計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