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賣房時,包括取得、改良及移轉費用等,在申報房地合一稅時,可主張扣除。資深地政士提到,有一個案件是,賣方在2017年9月以總價972萬元取得一間房屋,今年11月將該房屋以總價1050萬元出售,因持有期間超過5年,房地合一稅稅率以20%計算,而賣方發現當初買房的仲介服務費竟能抵掉3萬8880元。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該案件因屋主購屋後無修繕費用,且本次將自己房屋賣給朋友,沒有衍生出仲介費用,而當初買房最大額的費用,就是購屋總價2%的仲介服務費,共計19萬4400元。
只是買賣結案後,賣方擬申報房地合一稅時,卻發現當初的仲介費發票不見了。鄭文在說,由於這張發票攸關房地合一稅費用的證明,若以20%稅率、19萬4400元計算,等於可少繳3萬8880元,但因時間久遠,實在無法尋獲。
原本賣方想說,當初是向仲介大型品牌承買,且有承作履約保證,有履保對帳單可以舉證,應該沒有問題,但國稅局的答覆竟是,沒有發票,承買時的仲介費用無法扣除。
賣方轉而想找當初完成交易的仲介公司,詢問發票是否有留底,並請求幫忙影印,但因該發票開立已經超過5年,依照《商業會計法》第38條規定,可能已經銷毀。
幸好賣方親自跑一趟仲介公司,資料還在沒有作廢,順利取得當初的發票影本後,直奔國稅局申報房地合一稅,順利省下3萬8880元。
鄭文在建議民眾,若有在2016年以後購買不動產,應趕快檢視一下當初的取得成本、服務費發票、相關憑證,尤其是仲介服務費發票,趁著現在將影本存檔,避免未來出售不動產時,發生找不到發票,無法舉證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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