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唐主桂/綜合報導
這兩年來因為缺工缺料的問題嚴重,不少建案的進度受到影響,必須要延遲交屋,不過也有建案,明明房子都還沒蓋好,卻還是要求住戶交屋,這到底是什麼回事呢?
一名網友在PTT上發文,表示自己同學家購買了預售屋,預計會在農曆年前完工,但由於建商不想要吸收土地增值稅的成本,因此要求住戶們在今年底前先交屋,後續會繼續施工,讓他們能順利在農曆年前入住。然而這個要求也讓買家擔憂,如果先交屋可能會發生爛尾的現象,好奇如果事先簽好相關合約,能不能約束建商完成後續的工程。
底下網友看到這樣的狀況,則是一面倒的要他們拒絕,表示「交屋後就只有保固責任了,賴皮一點的大可以不理你」、「交屋代表你已經驗屋沒問題,後續維修看建商良心」、「交屋銀行就可以撥款了…然後預售屋只押5%在尾款」、「建商不繳的稅金會分你嗎?為什麼要幫他節稅?」。
不過在年底前交屋和年後交屋,為什麼會有增值稅的差異呢?在房地合一稅起徵之前,房屋的交易是分別課徵土地增值稅及房屋部分的所得稅,在2016年1月1日以前取得的房屋、土地仍是適用舊制。而土地增值稅的部分,又是依照每年1月1日所公布的「公告現值」來課徵,因此,如果該縣市於1月1日調整公告現值,土增稅就可以因此出現大幅增加。
特別是在過去這段時間,因為房價快速飆升,因此明年度的公告現值、公告地價都可能出現明顯的調整,而全國平均的公告現值在過去4年來呈現連4漲,增幅分別為0.46%、0.72%、1.64%、2.5%,今年再度上調的機會不小。
過去也有建商在還沒有完工前就要求住戶交屋,不過當時消保官點出,由於建商已經取得了使用執照,在法律上就代表已經完工,確實可以要求住戶進行過戶,這時如果買方對於屋況有疑義,則可以暫不支付5%的交屋尾款,等到複驗完成後再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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