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黃芸涵/綜合報導
藝人瑤瑤(黃喬歆)與韓籍男友感情穩定,交往達5年之久,不料日前她上節目首度透露兩人已分手,引爆點是兩年前買的房子。由於房子屬瑤瑤,男友認為向他收取貸款等於變相在賺他的錢,讓她委屈淚崩。
瑤瑤在節目《小姐不熙娣》中坦言,與男友因為金錢價值觀不同而分手。當初說好一起買房,男友負擔部分頭期款,「房貸一人一半」。但因為男友工作主要收取韓元,加上跌得很兇,他不願換成新台幣,結果兩年來頭期款及房貸皆由瑤瑤支付。
瑤瑤事後與男友提起分擔房貸時,他卻認為房子既然是瑤瑤的資產,還貸本身等同於存錢,以後賣掉也不會虧,「那為什麼他還要付房租?」,也提出將房子賣掉一起租房,這樣對他公平,但瑤瑤覺得,向別人租房就是一起虧錢。兩人最後無共識協議分手,「男友一直覺得我在賺他錢」。
更讓瑤瑤痛心的是,一起養的愛犬也被帶回韓國,因為狗狗比較黏男友。但她透露,現在男友常常打來要求復合,她十分猶豫。事實上,瑤瑤當初在中山區南京西路一帶買房,全是為了愛犬,想給牠更好的生活品質。
網友聽聞非常驚訝,同時給予建議,「直接跟他說付房租呀,使用者付費的觀念,男方不是不懂吧,或男方直接搬出去租房子,分開住也是個選擇」、「方式應該可以調整,這不是一個死題。如果房子名字是瑤瑤的,他當初出的頭期你也還他,那真的不能把房貸的一半算在他頭上。當然使用者付費,可以變相補貼你一些或是生活費用由他支出之類來調整」。
關於婚前買房問題,永慶房屋契約部資深經理陳俊宏曾表示,情侶或新婚夫妻常因「房子該登記誰的名下」而有爭吵,在婚前買的房子,若登記在其中一人名下,就屬於個人特有財產,即使婚後也不屬於夫妻的共有財產。因此他建議,婚前購屋最好採「聯名登記」,男女雙方各自保留一份權狀,如此一來,將來任一方賣屋都得經過另一方同意,而且賣屋所得屬於雙方。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