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呂詠柔/綜合報導
租屋眉角多,為避免日後衍生糾紛,房東與房客雙方都必須做足功課。一名房東就在臉書社團「房東互助會」上發問,目前有位房客已租屋10多年,但當時附的家具和家電,如今早已不堪使用,好奇屆時房客退租,是否能以此作為扣取押金的理由?
對此,多數同為房東的網友一面倒勸原PO不應向房客扣取押金,「也太愛計較,傻眼」、「十年,時間是夠長的。我們自用也會有老舊、損傷情況,同理心去判斷」、「如果我租客跟我租10年,家具、家電都壞,我也開心接受」、「房客一租十幾年,應該是難得的好房客,電器家具因為時間的流逝自然損壞,屬於房東的責任,不應該扣房客押金」。
事後該名房東也在留言處澄清自己不是惡房東,房客也沒有要退租,只是想先詢問其他人該怎麼處理。況且租給房客10多年來,只漲過一次1000元,強調自己也是位將心比心的房東。
然而原PO所遇到的事情其實屢見不鮮,有些不肖房東會任意扣押房客的租金,只要設備有毀損就稱是房客使用不當造成,事實上,有些設備可能在租屋前,就有的毀損或正常使用下的自然耗損。
律師蔡志雄就建議,房客可在租屋前先將室內環境、設備拍照或錄影存證,哪些地方是租賃前即有的損壞,或是往後設備損壞就有圖為證。另外,新式租賃契約中有現況確認書,在租屋前先與房東確認設備,日後發生爭執可確保自身權益。
另一方面,針對惡意亂扣押金的房東,崔媽媽基金會也列舉應對方法,房客可尋求法律途徑追討,以保障自身權益,簽約時在「租賃契約公證書」上記載,「房東不肯返還押金時,應逕受強制執行」等字句,一旦房東無故拒還押金時,房客可以直接持公證書向地方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而不用再花時間進行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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