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宋正宗/屏東報導】電動自行車,現已正式更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不須考領駕照,且輕便省力,是愈來愈多民眾選擇的短程交通工具,在購買前,請了解以下新規定:
一、微型電動二輪車所有人,要自行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投保後始可申請或換發牌照。
二、審驗合格的微型電動二輪車,要向監理單位登記、領用、懸掛牌照,目前已在使用的車輛,應在2年內儘速申請牌照。
三、未滿14歲者,禁止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
 &  &此外,在道路上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請務必遵守以下交通規則:
一、行駛速率不得超過25km/h。
 & 二、禁止載人。
 & 三、務必停讓視障者。
 & 四、禁止毀損、汙損或變造牌照。
 & 五、配戴安全帽。
 & 六、禁止酒駕、毒駕以及拒檢。
 & 七、禁止擅自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
 &  &屏東警分局將加強取締微型電動二輪車道路違規行為,並利用各種勤務機會,向民眾推廣相關法規及交通安全觀念,盼能以執法與宣導雙管齊下的方式,減少車禍憾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