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林清坤/綜合報導
在現今房價高漲的時代,租屋價格也隨之提高,因此有不少租屋族便會把目光看向頂樓加蓋這類物件居住以省下荷包,而有房東便看上這點,將頂樓分割成套房、雅房出租,無須再多買一間房子即可樂當包租公,相當划算,不過此舉其實伴隨不少風險!
一名網友於臉書社團《買房知識家 A你的Q》發文,他表示去年買了一間房為最高樓層,並且附加樓上已隔間好但壁癌頗嚴重的頂樓加蓋,因他現手上有多餘資金,便想整理頂樓加蓋的隔間將其租出,當一個包租公好多少負擔一些房貸,想起問大家對於頂加房東需注意的事項以及出租流程。
貼文曝光後,不少網友紛紛警告原PO,頂樓加蓋本身實屬違建,若還進行出租,需小心遭到檢舉,「頂樓加蓋是違建,出租被檢舉會被罰錢」、「注意對租客好一點以免被檢舉報拆」、「留意法規與被拆風險」;有內行人則指出,如果真的要出租,最好是將頂樓出租,自己住頂樓加蓋,較能避免衍生不必要的麻煩,還有被拆除的疑慮。
此外,還有人提到,公寓大廈的頂樓平台其實是屬於全體住戶共同擁有,若要出租,恐先得取得所有區權人的同意較為保險,「頂樓是共用的,若要約定專用使用要所有區權人同意」、「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7條,公寓大廈的樓頂平台是全體住戶都有權共同使用,不得約定由某特定住戶專用」、「如果真的要將頂樓的使用權合理化,建議跟所有住戶簽訂分管契約,這樣才能合法的由頂樓住戶使用」。
而頂樓加蓋實屬違章建築,為什麼可以出租呢?房產專家賣厝阿明說明,房東在法律上沒有違建的「建物所有權」(沒有房產證明),但卻有權對建物進行使用及處分的行為,所以違建實際上是可以出租的。但因為違建的居住安全性並沒有經過驗證,所以房東才調降租金,彌補房客這方面的損失。但房東仍有責任應主動告知房客此房屋是否為違建,否則日後建物遭民眾舉報拆除的話,房客可主張租屋權益受損,藉此向房東求償,房東須負賠償責任。
當房客主張租屋權益受損時要注意,因為法律上是支持房東擁有建物的使用及處分權,所以即使租賃契約的標的物是違建,在還沒有被舉報是違建之前,租賃合約依然是合法且有效的,房客無法以「擔心會被拆掉」、「因為房子是違建」等理由來主張權益受損,解除租賃契約和求償都要等違建被舉報後才可進行。
而好房網雜誌也曾指出,若將頂樓加蓋隔成套房出租,容易引起擾鄰糾紛,樓下住戶如有不滿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頂樓屋主「返還不當得利」。依照判例,法院通常會裁決頂樓屋主須將歷年租金所得均分給其他住戶,不過須注意的是,租金的請求時效僅有5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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