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陳穎/台東
本署檢察官馮興儒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臺東縣調查站及 臺東縣警察局臺東分局、內政部移民署南區事務大隊臺東 縣專勤隊偵辦臺東縣議員候選人陽○○違反公職人員選舉 罷免法案件。於民國 111 年 11 月 10 日,持臺灣臺東地方 法院核發之搜索票搜索候選人陽○○競選辦公室,並傳喚 候選人陽○○及選民共 10 人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 候選人陽○○涉嫌以交付價值新臺幣 100 元之肩頸按摩器 予選民,約其投票支持該候選人,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 法,犯罪嫌疑重大,惟無羈押之必要,諭知 3 萬元具保。 本署在此呼籲候選人,以贈送禮品尋求支持當選之方 式,亦屬賄選。而賄選罪係判處 3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 切勿以身試法。同時請民眾踴躍檢舉賄選拿獎金,共同維 護公平、公正而乾淨的選舉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