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梁少珊/台北報導
中央大學黃姓前研究所長與已婚女助理驚爆不倫,女方懷孕時,兩人去汽車旅館嘿咻,女助理事後指控被他性侵近百次,校方性平會第四次調查認定黃沒有性侵,但行為逾越師生分際,經教評會處分解聘,他不服提行政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他敗訴,可上訴。
▲中央大學黃姓研究所前所長和已婚懷孕女助理上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校方處分解聘,黃提行政訴訟被駁回。(圖/維基百科)
女助理2014年填寫「教職員工性騷擾事件調查申請書」,指控黃自2012年至2014年間在汽車旅館等地性侵她近百次,校方性平會調查認定性侵害不成立,女助理再以學生身分向學校申請調查,校方調查小組二度認定不成立性侵害。
經雙方皆提申復,中央大學性平會進行第三度調查,認定黃利用權勢性侵屬實,處分解聘,但法院撤銷處分確定;校方根據法院認定事實,第四度調查認定黃雖沒有利用權勢性侵女助理,但雙方牽手、擁抱、親吻及發生性行為,逾越師生分際,情節重大,嚴重違反為人師表的倫理規範,校方教評會最終核定解聘。
黃姓教師提告主張,校方處分違法,實務上發生婚外情、判處通姦罪也不會終身解聘,而他根本沒有惡劣行徑,卻終身不得擔任教師,違反比例原則;黃認為當初是女助理先示好,才發生的辦公室戀情,他根本沒有強迫女方,並說明兩人沒有發生性行為,認為處分於法無據。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根據雙方電子郵件、簡訊、對話紀錄及調查訪談紀錄,認定雙方互訴思念、展現愛意、調情互動,黃與女助理多次出入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而且女助理也清楚指述黃的性器官特徵,不採信黃稱雙方沒有發生性關係。
最後判決指出,女助理在兩人交往期間分娩,可見黃和女助理發生性行為,是在女助理懷有身孕的時候,但黃卻否認兩人發生性關係,回應避重就輕,犯後態度不佳,認定教評會認定黃不適合繼續擔任教職的處分,沒有違誤,判黃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