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台北報導
在政府大力鼓勵、相關法條修正、民間努力下,國內近年來的都市更新、危老重建案件有明顯增長,不過全國屋齡超過30年的老宅超過450萬戶,都更危老重建仍有很大的進步空間。而都更與危老重建開頭最難的、起頭重要第一關就是整合工作,不過目前政府對於都更危老整合者並沒有一套完善規範、機制,高雄市都更學會理事長林資雄表示,現今整合人員沒有任何條件限制、不需要具備任何專業,「這是很諷刺的現象」,也是都更難以推動的原因之一。
現行的法規與制度,並沒有對都更危老整合部分有所規範,任何人想擔任都更整合者都可以,不用具備任何專業知識、不須任何條件、不須受過任何訓練,可說是「一項漏洞」;林資雄指出,目前包括建設公司開發人員、都更整合公司、房仲與地政士,甚至熱心的民意代表或地主都在做都更整合的事,這也是都更很難推動的第一個原因。
另外,《都更條例》第51條,有關共同負擔的項目不包括都更整合費用;林資雄說,都更整合的費用要如何計算,也沒有一套清楚的規範與標準,因此都更整合者在沒有收入下、無法專心從事都更整合業務,這是都更很難推動的第二個原因。
林資雄表示,都更要成功,我們認為政府必須建立一套完整的制度,這套制度須包含整合人員的資格及作業方式,來提高住戶的信任、保障居民的權益。他說,為了解決都更危老整合人員的資格問題、以及建立完整的整合交易秩序,高雄市都更學會、中華都更全國總會參考《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的規定,也邀集許多專家、學者召開多次會議,研議出「都更危老整合業管理條例」草案,已提至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議,近日將召開公聽會。
林資雄舉《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說明,不動產經紀人、營業員都須經過國家考試及一定時數的專業訓練,才可執業,也有清楚的規範與罰則,但要整合數十間、數百間甚至上千間的房地的都更危老整合人員,卻沒有任何條件限制、也不用具備任何專業,是很諷刺的事。
林資雄強調,「都更危老整合業管理條例」草案的立法宗旨,是要管理都更危老整合業,保障老舊社區土地與合法建物的所有權人、都更危老整合者及利害關係人的權益,加速且可順利的推動都更。此外,都更危老整合業必須成立地方性公會、全國聯合會,整合人員都必須經過公會的教育訓練、考試合格,才能取得都更危老整合人證書、也才可以執業。他指出,都更危老整合業相關的獎懲規定、整合費用計算標準與給付期,都會再進行更細部的討論及研議。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