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陶泰山/桃園
依據桃園市後備指揮部111年10月13日後桃園管字第1110015049號函轉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111年10月6日全後動管字第11100310412號辦理。
下列人員服役限齡,計算至111年12月31日止,並自112年1月1日除役除管,不另發給除役令。
(一)二級上將:70歲(民國41年出生)
(二)中將:65歲(民國46年出生)
(三)少將:60歲(民國51年出生)
(四)上、中、少校及士官長:58歲(民國53年出生)
(五)上、中、少尉及上、中、下士:50歲(民國61年出生)
(六)志願役士兵:45歲(民國66年出生)
(七)義務役士兵、補充兵:36歲(民國75年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