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尚智
分享另一則小新聞的觀察有點意思,台灣媒體都還沒報。今年「雙11」的年度特賣在即,但全中國大陸可能會市場風雲變色!
尤其是今年中國大陸若以「直播帶貨」為主的明星代言,可能臨到當頭,卻都得要稍微懸崖勒馬兩下。主要是中國大陸在10/31剛剛突然「七部會聯合出台」的發文具體指出,「廣告代言」一旦涉及違法行為,包括「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相關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全部都要擔負法律責任!
翻譯成大白話:「明星廣告代言也要連帶嚴重受罰」!
中國大陸每次在「對付」一些因為商業或社會問題,總會「出台」一些「指導意見」。但這些所謂的「指導意見」主要在補足法律規範上的某些模糊地帶,也可以視之為所謂的「行政命令」。而這次趕在今年「雙11」之前的這個發佈「時機」,顯然是中國的政府機關有備而來。
再則是由「市場監管總局」所發動,會同了「中央網信辦、文化和旅遊部、廣電總局、銀保監會、證監會、國家電影局」共六個單位機構。除了銀保、證監兩大金融主管機構之下,其它則幾乎都是與「娛樂明星」的飯碗相關的政府機構為主,真的就是瞄準著:「一旦明星敢隨便亂代言,就全面掐死你到無路可活的地步」!
幾乎可以想見,所有原本已經「講好、排定、簽約」在雙11好好代言一波、大賺一票的明星們(小牌小咖也一樣),如今都得要重新十倍小心、嚴肅看待自己會不會「不慎代言、吃上官司」了!過去因為有諸多因為「明星代言」的爭議與訴訟,造成了社會角落人心諸多難耐與騷動。
其中特別是之前中國大陸的「網路信貸」,最嚴重的案件有超過上百億人民幣規模的母公司倒閉、斷頭。許多民眾畢生積蓄投入一夕成流水,直指是因為看中「特定明星的代言」,給予信賴與支持!但最終竟然是騙局一場,而代言明星收取了高額的廣告代言費,卻竟然和/他她們一點關係也沒?
在這次出台的「指導意見」(行政命令)中,具體載明:對於明星虛假、違法代言,要「#堅決依法處罰到明星本人」!不得以處罰明星經紀公司替代對明星的處罰。情節惡劣的,則還要加強公開曝光,依法依規列入個人誠信紀錄,加強失信聯合懲戒。
其它還特別規範,明星不得為「資產管理產品」直接或者變相宣傳,不得對借貸類金融產品一味宣傳低門檻、低利率、輕鬆貸,引發消費者誤解。同時沒有緩衝期,處罰是自該《指導意見》自布之日起實施。
這次的這個法規出台,內容厚厚一大落,北京娛樂圈的朋友都說,「絕對沒有明星能全部看懂」!都得要有律師或專業人士解讀給他們聽,可見詳盡與複雜程度。而明星們一旦聽完,大概什麼廣告代言都不敢接了吧!
當中有幾個值得理解的「政策設計」的特徵:首先,罰則很清楚也嚴格,一旦涉及任何大小處罰爭議,今後三年明星都不准再代言!(按:等於一朝失足,今後就完全斷了商業收入的後路)。
第二,除了明星代言的「名字」,所有涉及明星使用的「語言、文字、動作、推薦、證明」,都包含在管轄與責任歸屬的範圍內。(按:等於廣告代言的每一秒、每一個字明星都有連帶責任,不能推給廣告公司負責文案了,明星自己要審核代言出場出鏡的每一秒每一字!!)
第三,明星在承接廣告中「必須真正使用產品」!據此作為代言的基本紅線。指導意見中特別指出「直播帶貨」也包括在內,也就是說,不能只是單純請了明星「來好友站台、來表達支持、來幫忙介紹」;只要是在商品廣告活動中「出現」,就得要自己「真正親自使用」!(按:也就是說明星必須親身使用過,或真的正在使用、或一直使用,或唯一使用,全都要「說到做到」!)
這也意味著,所有如今現在「已經代言、已經廣告、已經活動」的明星們,一旦後續有產品出包出問題,全都得要負擔法律責任!甚至「連帶賠償」在內,哇靠,真的非常恐怖呢!
中國大陸這兩年的許多「政策出台」,特別是在「解決爭議」方面,出手真的夠狠!迭有一些讓人大開眼界的「政策對付思路」。比如針對之前的「柬埔寨跨國詐騙」,中國大陸從最初的「跨國聯合打擊犯罪」發現沒什麼用,之後陸續改成「凍結詐騙者的個人銀行戶頭」。
直到最後「要求詐騙犯期限內返國自首」,否則基於詐騙贓款來源不明罪,直接乃至「凍結父母直系親屬的所有銀行戶頭」!直接「拆除父母老家等所有以詐騙款的房屋、公司與其它可疑資產」!
這一波中國政府針對「跨國詐騙」出台的「指導意見」操作,最終的成效是:有多達十多萬大陸人自柬埔寨「返國自首」!因為畢竟在海外詐騙賺了那麼多錢,「人性」上不都是為了給家人更好的生活條件呀!倘若連老家都被拆了、爸媽妻兒的銀行帳戶都被凍結了,都活不下去了,也被管制出境了,那還能怎樣?
中國大陸這一波涉及今後所有「廣告代言」,昨天剛剛出台的《關於進一步規範明星廣告代言活動的指導意見》,才正要開始讓中國整個娛樂圈、商業圈、雙11就此開始「風雲變色」!整個從商業、娛樂、廣告長期的「野蠻生長」,就此開始被剪裁枝葉,徹底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