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高齡者做遺產規劃,每一步都可能會影響後續的稅金問題,尤其是不動產繼承再出售,一不小心就會踩到房地合一稅地雷。資深地政士指出,有案例是透過「公同共有」方式繼承,日後再遇繼承且售屋時,就不用擔心房地合一稅找上門。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近期一個案例是一名媽媽在2016年往生,繼承人有爸爸和三名小孩,媽媽遺產中有一間房屋、現金和少數的股票。正常的情況下,可能由爸爸和三個小孩,將這一間房屋各自繼承取得四分之一或是以協議分割的方式分配遺產。
案例中的小孩,為了讓爸爸更有安全感,防止兒女不孝,他們以四人「公同共有」的方式,繼承登記這一間房屋。也就是爸爸也是其中的共有人,當房屋要出賣或是處分時,必須全體共有人同意才行,或是依照《土地法》34條之1多數決的規定才能處分。
鄭文在說,今年8月該名父親離開人世,子女們將之前從媽媽繼承而來的公同共有房屋,辦理繼承登記,並決定由兩個兒子分配取得這間房屋,現金及股票則由女兒取得,協議分割遺產,圓滿落幕。
他表示,當初媽媽往生時,若將該不動產登記給兩名兒子,爸爸可能會產生不安全感;另一個情境,若直接將房屋登記給爸爸,今年從爸爸再辦理繼承給兒子,就會產生新制的房地合一稅,未來兒子再出售該房屋時,取得成本是房屋及土地公告現值,而非舊制房屋交易所得稅,納稅金額大不相同。
鄭文在表示,先以「公同共有」登記,爸爸往生後再辦理協議分割,若產生部分房地合一稅,也比全額房地合一稅省下許多。他認為,「公同共有」繼承方式,是老人家自保,又能節省房地合一稅的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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