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梁少珊/台北報導
中選會決議確診者、居家隔離者不能出門投票,各界質疑違憲,中選會今天透過新聞稿說明指出,國家整體防疫政策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持續監測國際及國內疫情發展據以因應,如經指揮中心評估調整防疫措施,中選會自當配合指揮中心政策持續滾動檢討選務防疫計畫。
▲中選會決議確診者、居家隔離者不能出門投票。此為示意圖。(圖/pexels圖庫)
中選會指出,根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90號解釋,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關於必要處置應包含強制隔離在內之部分,對人身自由限制,尚不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亦未牴觸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與憲法第8條依正當法律程序之意旨尚無違背。
中選會表示,投票為公民民法定權利,均受憲法及法律保障;也感謝疫情期間國人遵守各項防疫措施規定,讓各項選舉、投票均得以順利辦理,持續深化國家的民主政治。
對於如果民眾快篩陽性刻意隱埋或造假,是否仍可以投票,中選會主委李進勇昨天坦言難以查核,中選會今天重申,民眾若已知自己確診時,應遵守防疫措施規定,以保護自己與他人的身體健康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