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社會風氣開放,對婚姻也不再抱持著嫁雞隨雞的舊時代觀念,面對不如預期的婚姻都能有斷捨離的勇氣,勇敢揮別不適合的對象、結束不美滿的婚姻。對現代人而言,比離婚更重要的是離婚程序是否縝密無虞,包含共同財產分配、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以及重要的——離婚後需要支付的各種費用,這些離婚權益如果沒有談攏,那「離婚」就會成為噩夢的起點而非新生活的開始,離婚時到底要注意哪些事情?讓專業的離婚法律諮詢為你指點迷津!
離婚程序法律大不同——兩願離婚、協議離婚、訴訟離婚
在台灣根據夫妻的離婚意願及權益分配共識,可以將離婚程序分為兩願離婚、協議離婚、訴訟離婚,不同的程序在離婚手續上有不一樣的注意事項。
兩願離婚:
雙方都有離婚意願,能自行對權益分配達成共識。
俗話說的「好聚好散」指的就是兩願離婚,夫妻雙方對離婚相關事項都有共識,則只需要將約定內容寫進離婚協議書,並由至少兩位離婚證人見證離婚真意,雙方持身分證件、離婚協議書前往任一戶政事務所即可辦理離婚手續,手續辦理時間約為一小時,當天即可換發證件、恢復單身。
兩願離婚是離婚過程最和平,但同時也是糾紛最多得離婚程序,原因是當事人經常因為有離婚共識,就省略法律諮詢步驟,在不熟悉法律規定的情況下自行擬定離婚協議書,且協議書中多有遺漏事項,導致離婚之後因為權益糾紛爭執,甚至因此告上法庭。因此即使是兩廂情願的兩願離婚,專家仍然建議當事人諮詢大愛徵信社專業律師,並檢視協議書是否有遺漏或撰寫疏失,才能為彼此的權益增添保障。
協議離婚:
雙方都有離婚意願,但需要第三方協調權益分配共識。
協議離婚是婚姻專家最建議的離婚程序,在雙方都有其婚意願但對權益分配沒有共識的情況下,請公正第三方協助調解並同時作為離婚證人,不僅能增加離婚協議書的公信力,第三方角色也能站在客觀角度給予建議,避免雙方發生情緒性謾罵,理智地解決問題,而夫妻離婚之後的權益分配則以離婚協議書或調解筆錄為準。
協議離婚中公正第三方可以是律師、也可以是調解委員會專員,兩者都能給予專業法律諮詢,差別在於當律師作為第三方時,當事人在完成調解、達成共識後,仍須回到兩願離婚程序完成離婚手續,也就說當事人依然需要找兩位以上離婚證人見證,之後攜帶離婚協議書、身分證件,一同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手續;若第三方為調解委員會專員,專員會在調解結束後將協議內容製作成調解筆錄,任一方只要攜帶調解筆錄、身分證件就可以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手續。
訴訟離婚:
雙方對離婚意願、權益分配沒有共識,需要法院介入判決。
雙方對離婚意見分歧,且經過第三方調解無效後,就須藉由離婚訴訟請求法官介入判決。離婚訴訟屬於民事糾紛,因此從蒐證、提告到出庭都須由當事人自行處理,想在離婚訴訟中爭取到最大權益的話,強烈建議當事人委任專業離婚律師進行訴訟,經驗豐富的離婚律師能根據當事人請求擬定對策。比方說爭取項目為財產分配的話,就需要事先調查不動產、動產、有價證券等財產清單;爭取項目為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的話,則需要舉證當事人的扶養優勢。
訴訟離婚最終的權益分配以法官判決為準,並在法官判決准許離婚的當下即刻生效,但當事人仍須持「離婚判決書及確定證明書」及身分證件到戶政事務所完成行政手續,若未於規定時間內進行申辦將被處以罰鍰。
法律諮詢幫助自己爭取最大離婚權益!
離婚過程中除了雙方意願之外,離婚權益的分配也是不容忽視的大事,縝密的離婚協議能幫助夫妻真正的好聚好聚,畢竟誰也不希望日後為了權益分配在法院相見,除了傷感情之外更是勞心又勞力。因此不管是哪一種離婚程序,離婚法律諮詢都是不可或缺的,法律諮詢除了可以檢視雙方協議內容是否有所遺漏,更能自己爭取更有優勢的權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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